【文字解读】解读《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5-09-01 10:47 字号:

一、决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皖发〔2015〕25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和市供销社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和市供销社实际情况财会科征求市社所属各单位的意见后,拟定《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再次征求市社各科(部)室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核,2025年7月28日将《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征求意见。2025年8月28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研究审批2025年8月29日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到市社所属各单位。

四、工作目标

更好地对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五、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立足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核心宗旨,紧扣社有资产监管实际需求,系统划分总则、管理体制、产权和运营管理、收益管理、监督、责任、附则七章,构建起逻辑严密、覆盖全面的制度框架。其中,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核心原则及社有资产等关键概念界定,奠定监管工作基础;管理体制厘清理事会、社有资产公司等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分工协同的管理格局;产权和运营管理规范资产界定、投资、转让等全流程操作,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收益管理明确收益收缴、预算管控及使用方向,确保资产收益精准赋能为农服务;监督章节整合多维度监督力量,构建全程管控的监督体系;责任章节完善追责与容错纠错机制,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附则明确适用范围及施行规则,保障办法落地执行。

六、保障措施

切实筑牢社有资产安全防线、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关键领域的核心监督。在财务审计环节,聚焦社有资产的收支合规性、运营效益与风险防控,对资金流向、预算执行、财务报表真实性等开展全流程审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紧盯社有资产决策、处置、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严肃查处违规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巡察监督层面,围绕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常态化巡察,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监事会与财务、纪检、巡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定期召开监督协调会议、共享监督信息、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打破部门壁垒、整合监督资源,避免监督重叠或监督盲区,最终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覆盖全面”的监督合力,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运营。

七、政策咨询渠道

当面咨询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办公室

政咨询电话:0561-30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