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2023年机关(公司)各科(部)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8-28 17:12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省市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市社机关、社资产公司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供销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双提升”,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考核。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市社年度工作发展思路和总体工作部署,有效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导向、导航作用,促使各科(部)室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创新,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社办公室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科(部)室自行申报、相关科(部)室分解指标、办公室汇总拟定《市社科部)2023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初稿,并征求各科(部)室、各分管领导意见后形成年度目标任务,主要领导审批和党组会研究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导向,鼓励基层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活力;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工作实绩,推动供销系统上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团结协作、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结合各科(部)、直属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差异化考核,考出压力,评出动力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平时督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见效。

五、主要任务

科(年度目标由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两部分组成。职能目标重点考核任务分工、重点工作、交办任务、承办事项;共性目标重点考核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省市社安排的各项活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务公开(报送信息)等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造假等一票否决”。

六、创新措施

实施目标监控。)室三季度结束后,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达不到序时进度或者完成任务有难度的,要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有原因分析、保障措施;对于确实不能完成的,要拿出事实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督办或予以调整。

七、保障措施

科(部)室次年初提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自我评价分数和支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查、确认、评分。职能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打分,有关上级部门考核指标按考核具体得分或考核等次进行打分。共性目标实行倒扣分制,根据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评分,最多扣0.5分。获得总社等省部级以上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且无重大不良事件的,直接确定为先进等次。获得省社等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市级委办局表彰奖励的,加3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分情况,拟定考核等次,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对于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考核分数前位的或者受到上级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市社予以年度通报表同时作为年度个人考核、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分数居于末尾的且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予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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