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1-12 11:28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市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504号供销大厦,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237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关切,提高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

(一)主动公开

我社在信息公开网发布和更新信息242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4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机构领导80条,机构设置28条,财政资金10条,应急管理8条,精准脱贫1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2条,招标采购10条,新闻发布14条,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4,回应关切2条,监督保障14条,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

重新修订依申请公开制度,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2022年,我社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办结1件,答复内容符合《条例》规定。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首先,明确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其次,修改主动公开制度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再者,积极参与学习培训,稳定巩固人才队伍,提升能力素质,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为农服务的有关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农民。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3、正视不足,补缺补漏。根据每季度政务公开问题清单,边学习边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限期逐一销号,对于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十分重视,发布的信息逐条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修改。确保栏目内容符合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社门户网站上设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栏,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获取、公开、存档等制度。

(五)监督保障

1.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加强日常督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2. 根据《淮北市供销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强化培训,高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2022年的各季度反馈情况来看,目前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性文件发布较少,相关业务文件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本级政策解读数量偏少,解读质量不高;三是信息公开领域有待拓展等。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下一步我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动态更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如何发挥供销作用,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为供销事业改革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在所属公司、基层社定期或随时公开的政务公开栏,把职工、农民关切的国家政策、“三农”政策资讯和供销社重点工作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布,也会并不定期派人到所属公司、基层社进行宣传。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