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淮北市供销社科室、社有资产公司部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2-08-24 10:58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安徽省、淮北市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淮北市供销社机关、社资产公司、直属单位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供销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双提升”,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淮北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考核细则和年度目标任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淮北市供销社年度工作发展思路和总体工作部署,有效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导向、导航作用,促使各科(部)室、直属单位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创新,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北市社办公室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淮北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拟定《淮北市社科室、社有资产公司部室202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初稿,并征求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年度目标任务,经淮北市供销社党组研究通过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围绕淮北市委、淮北市政府和安徽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导向,鼓励基层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活力;

二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工作实绩,推动供销系统上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团结协作、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三是结合各科(部)、直属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差异化考核,考出压力,评出动力。

四是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平时督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见效。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由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市社中心工作完成情况三部分组成共100分,实行“一票否决”,具体指标按照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指标确定。考核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平时督查。由市社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开展定期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二是年终考核。由被考核单位对照市社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年终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予以汇总评分、评先。

六、创新措施

实施目标监控。各部门半年、三季度对达不到序时进度的目标(即50%75%)或者完成任务有难度的,要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有原因分析、保障措施;对于确实不能完成的,要拿出事实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督办或予以调整。

七、保障措施:

领导重视,加强监督。对于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考核分数前三位的或者受到上级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予以通报表扬,同时作为年度个人考核、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分数居于末尾的且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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