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淮北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10-09 15:12 字号:

制定背景: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号)精神,加强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村级供销社的发展。

考核对象:全市系统已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

考核标准:

1. 建立组织机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供销社控股或参股。有固定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地点一般位于行政村所在地。

2. 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 完善运行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建立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风险共担、利益联结的运行机制。

4. 开展经营服务。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满足农民需求;发展地方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发展与农民联结;开展品牌建设,打造名特优新农副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植保、资金互助、电子商务、养老幼教、文化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服务。

5. 传播文化公益。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传播供销合作社文化和乡村文明。探索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产业扶贫等公益活动。

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新建的村级供销社进行考核。由濉溪县供销社、相山区商务局、烈山区农水局、杜集区农水局对符合考核条件的村级基层供销社初审,报市供销社统一考核。市供销社考核组将对照考核标准,采取调阅材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考核的村级基层供销社给予补助,并推荐上报省供销社争取资金补助。

补助办法:

1. 补助标准。每个村级基层供销社市供销社补助3万元,县(区)政府配套2万元。

2. 资金用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补助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村级基层供销社,作为入股村级基层供销社的股本金。

3. 拨付方式。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濉溪县供销社、相山区商务局、烈山区农水局、杜集区农水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