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销社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市供销社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淮北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切实做到“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
一、明确“三审”责任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三审”流程
1、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和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2、复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终审。由主要领导指定分管网站的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严肃“三审”纪律
1.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3. 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严禁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严禁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
4. 擅自上网发布涉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