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销社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网站管理员和安全员的A、B角色,对网站进行定期巡检,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市政务办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条 网站要设置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密码,密码的位数应不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定期更换网站登录密码,严禁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建立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上网信息不失密、不泄密。
第四条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有关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遇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
第六条 未经市政务办和市社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核,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第八条 如遇网站异常,不能正常访问时,应第一时间向市社领导和市政务办反馈。
第九条 制定网站应急预案,规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