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维护网站高效运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根据省供销社、淮北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网站由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是淮北市供销社对外发布信息、公开政务、在线管理和为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窗口,是国内外了解淮北供销信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网站内容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第四条 需网上公开的信息:
(一)淮北市供销机构设置和职能;
(二)国家、省、市有关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各项工作的工作动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不予网上公开的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党、反宪法言论;
(二)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
(三)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四)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五)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等。
第七条 正确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 擅自上网发布涉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市社办公室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督促网站运行维护商适时对网站系统进行技术监控,防黑客、防病毒,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备份。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淮北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