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销社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中央、省、市委网信办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即时通信的政务公众账号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市社政务新媒体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单位)指定一名管理员,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职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所辖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市社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业务科室(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要紧紧围绕市社中心工作,贴近民生民情,注重服务,善用网言网语,提高亲和力和吸引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五条 根据发布目的不同,市社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即时信息、一般信息和重大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要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即时信息,是指为营造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即时评论、回复受众留言,转载相关公众账号信息。即时信息由市社分管领导授权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即时审核并发布,如即时审核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一般信息,是指各科室(单位)为宣传市社工作动态,扩大市社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根据实际工作采集、加工、整理的一般性新闻信息。一般信息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需通过市社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报市社会审后发布。
第八条 重大信息,是指各科室为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群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重大决策、规划、职权制度等公众须知信息。重大信息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市社办公室把关,并呈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后发布。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各科室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负责人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管理员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