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销社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的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3-23 16:07 字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北市供销社机关(以下简称机关)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的档案是指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都要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切实注意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工作。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平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   机关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转移、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机关档案归口管理,由办公室主管,并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办公室配备政治素质较好、档案业务熟悉的同志负责档案工作,各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

    第五条  档案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兼职档案员搞好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机关档案资料的调阅和利用工作;

    (四)凡属永久、长期的案卷,根据市档案局的要求,整理达标,经其鉴定同意后,移交市档案馆;

     (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利用档案资源,结合机关中心工作,搞好档案信息资料的编研,为领导和机关工作提供服务;

     (七)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等检索工具,为调阅者提供便利。

     第六条  兼职档案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本科室、本部门应归档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随办随归),按时移交办公室;

     (二)严格保管本科室、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做到不漏、不失、不损、不泄密;

     (三)在工作中发现的应归档而未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补充归档;

     (四)反映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档案利用效果情况。

     第七条  档案员应当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勤奋工作,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保管与收集

     第八条  机关应建立收、发文登记簿,严格管理文件,确保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

     第九条  机关所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书写材料一律使用碳黑墨水或蓝黑墨水。

    第十条  各科室、各部门在负责办理某项工作完毕时,有关工作人员应将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交给兼职档案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或不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  凡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以便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文书档案由文书承办科室作文件级整理;会计档案由财会科按有关规定,收集齐全,合理组卷,装订整齐,并拟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档案室;特种载体档案由经办人员立卷或移交办公室立卷。

    第十三条  各兼职档案员应按规定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附上清单,并移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接收档案时,应根据档案业务标准,逐卷(件)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档案员有权不予接收。

   办公室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并均有档案目录;

    (二)归档的文件不破损、不残缺,字迹清楚且不易褪变,文件上无锈蚀的金属物。正式文件的定稿都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发和署名。

    第十五条  特种载体档案的管理

    (一)收集范围:

    1、反映市供销社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

    2、全国、省、市领导人参与本机关有关的重要公务活动(视察、评议、调查研究等)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

    3、本机关组织或参加的重要横向活动和外事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

    4、与其他载体档案有密切联系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材料;

    5、各种荣誉证书的照片;

    6、市供销社机关获得的各种奖章、奖杯、奖状、锦旗及各种纪念品等实物;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电子文档。

   (二)收集时间:

    1、照片冲洗加工后,由摄影者或承办部门整理(附活动简介及底片、图片说明),一个月内向办公室归档。其他特种载体档案于次年1月底前移交办公室;

    2、在特殊情况下,经协商办公室可以提前或延迟接收。本机关利用率较高的照片档案可加印一套,随底片一起及时向办公室移交。一般不延迟接收,但原收藏的反转片,因复制困难,可作特殊情况延迟接收;

   3、办公室应随时收集、征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照片。

   (三)收集要求:

    1、底片、照片、活动简介、图片说明齐全;

    2、底片与照片的影像相符;

    3、数码相机拍摄的相片(附活动简介及图片说明)通过网络发送至市供销社网站。

    第十六条  机关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配置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档案装备、基本工作用具,达到库房内基本防护设备齐全。档案管理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实行电脑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   机关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一)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要求搞好库房管理;

    (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库房内不得吸烟;

    (三)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清扫,经常注意保持整洁;

    (四)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库房钥匙实行专人保管;

    (五)定期检查并记录库房温湿度,适时动用通风、去湿等设施,控制库房温湿度,使之符合规定的标准;

    (六)定期检查库房档案、资料,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

    (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八)节假日、下班后或库房无人时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指导整理和档案鉴定提供依据。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及时调整密级和保管期限。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先由文档科提出鉴定报告,附上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方可销毁。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造册登记,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应继续存放一段时间,待确认已无价值的,再严格按保密委员会有关规定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办公室应对原藏档案进行系统排列和编制档号,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查(借)阅档案,必须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和不同利用范围,按借阅档案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借阅档案规定:

    (一)借阅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本职工作范围内档案及涉及重要机密档案,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均在阅档室内阅览,必要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二)外单位借阅本单位保存的档案,须凭所在单位介绍信,查明借阅者身份及其所需档案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查阅。 借阅会计档案,必须有本机关财会人员、档案人员同时在场;

    (三)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自行转借他人阅览,更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借阅者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涂改、圈点、划杠、折叠、注标记等;

    (五)借阅者必须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随意翻阅和抄录与自己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六)外借档案应及时归还,超过半个月办公室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材料如数清点,及时注销借阅凭证。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进行检查,若发现损毁、丢失档案的应立即查明原因,报告领导;

    (七)档案利用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文档科。

第六章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供销社办公室制定并解释,机关各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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